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凯,王才坤, 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凯,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王才坤与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0万元);2.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6000元);3.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6日止,共计78日,每日人民币叁佰(人民币150元),共计壹万壹仟柒佰元整(人民币11700元);4.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全部因其违约造成的司法维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