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嘉瑀,任燕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77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燕飞:本院对左嘉瑀与任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7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左嘉瑀偿还借款本金336 300元并支付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6%,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6 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自2021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左嘉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