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建钦,周乃和,庄丽云,周庆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庆利:本院受理原告游建钦与周乃和、庄丽云、周庆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9315元,共同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自2022年3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A座)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