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榕,张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2160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榕(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张亮与郭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郭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张亮借款本金22万元;二、郭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张亮逾期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张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郭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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