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敬辉,杨坤艳,刘金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402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敬辉:本院对杨坤艳与刘金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40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杨坤艳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酒仙桥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