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荣涛,刘科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195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荣涛:本院对刘科友与郭荣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19569号民事判决书:一、郭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科友借款本金30万元;二、郭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科友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560元,由郭荣涛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