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瑞礼,宋成,李建英,张涛, 滕州市恒通燃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州市恒通燃气有限公司,李瑞礼:本院受理宋成与李建英、李瑞礼、滕州市恒通燃气有限公司、张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