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光平,曹小平,王国华,贾荣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小平、王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光平与被告曹小平、王国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依法判令曹小平、王国华返还王光平已经向贾荣强履行承担的担保金97017.94元,并支付从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要求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