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月17日指定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成员:赵树军(负责人)、王飞、格日勒、斯琴、闫永宏、白鑫磊、王友鹏、薛波、张亚苹、姜宏宇。管理人现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15日前,向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二、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未及时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依法予以追偿。三、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簿和文书,以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管理人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二楼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完整代理手续。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诚洁公司破产管理人"了解管理人发布的本案相关信息。管理人联系人:王飞,电话:1504890999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6号合志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诚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