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飞, 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121民初31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飞:本院受理长沙贵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2)湘0121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