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池剑,刘洋, 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刘洋:本院受理池剑与刘洋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池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2301元;2.诉讼费和公告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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