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万秀,陈诗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22民初32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陈诗武:本院受理原告王万秀诉被告陈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2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