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文佳, 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7民初1183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文佳:本院对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侯文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11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侯文佳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4930.2元(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二、驳回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