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德全,冯强,刘雪桥, 北京三苏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55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三苏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冯强、刘雪桥:原告谷德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作出(2021)京0114民初15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冯强、刘雪桥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谷德全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谷德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