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亮, 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443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亮、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张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 4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 4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张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三、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张亮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4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