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斌,李壬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壬苟:本院受理李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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