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斌,高元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京0115民初5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斌:本院对高元书与李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0115民初5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