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林海, 北京业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 ,江华瑶族自治县艾依美家具销售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 告肖林海、北京业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华瑶族自治县艾依美家具销售店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起诉要点:支付原告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共计15051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二年二月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