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楚建民,宋帅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帅帅:本院已受理原告楚建民与被告宋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楚建民的诉讼请求为:1.宋帅帅返还楚建民借款本金6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9月25日起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宋帅帅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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