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楚建民,宋帅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帅帅:本院已受理原告楚建民与被告宋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楚建民的诉讼请求为:1.宋帅帅返还楚建民借款本金6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9月25日起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宋帅帅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