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国萍,周明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明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九点零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