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昌安,欧德君, 永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永仲(2021)第16号,永仲(2020)第16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永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德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廖昌安与被申请人永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德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永仲(2021)第1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1、解除申请人廖昌安与被申请人永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申请人欧德君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廖昌安违约金8万元;其余9万元限被申请人欧德君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被申请人永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共计17万元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驳回申请人廖昌安的其他仲裁请求。4、本案仲裁受理费10000元,由申请人承担3000元,由被申请人欧德君、被申请人永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永仲(2020)第1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