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晶莉,符彦君,深圳明诚有机农业基金合伙企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5952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晶莉,符彦君:本院受理深圳明诚有机农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符彦君等2021京0101民初25952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