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晶莉,符彦君,深圳明诚有机农业基金合伙企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25952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晶莉,符彦君:本院受理深圳明诚有机农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符彦君等2021京0101民初25952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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