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左佐木易,王可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左佐木易:本院受理王可一与左佐木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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