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洪波,许绍旺, 北京隆盛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隆盛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洪波: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世纪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及许绍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区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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