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荀玲玲,赵慧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荀玲玲:本院受理赵慧源与荀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独任制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