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恒,崔金泉,马涛,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苏恒,崔金泉:本院受理马涛与崔金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苏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