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吉鹏,路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240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吉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路璐与陈吉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4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吉鹏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路璐借款本金976000元;二、陈吉鹏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路璐利息(以97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6780元,由陈吉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