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明镜,王淑英, 内蒙古山路农业有限公司 ,青海山一中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348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山路农业有限公司、倪明镜、王淑英、青海山一中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01民初234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