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均平,王莫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24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均平,王莫鹏:本院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王莫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2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莫鹏、李均平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541 383.63元,及截至2021年2月8日的利息9088.98元、罚息245.80元、复利100.06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莫鹏、李均平给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王莫鹏名下的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北二街3号院16号楼17层2单元2002房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