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新,陈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218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徐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1886号判决书副本。判决内容如下:一、陈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徐新借款本金36万元并支付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徐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陈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包括公告传票和公告判决)由陈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