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宁,俞欣,陈一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宁,俞欣:本院受理陈一帆与俞欣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二被告存在合伙关系;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伙利润及奖金共计732084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