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荆强, 北京雅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缘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雅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荆强与北京京缘广告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沙峪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