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迪,李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7民初133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迪:本院对李强与孙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13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孙迪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李强借款本金58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2%的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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