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英杰,刘文涛, 北京富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1153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富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贾英杰与被告北京富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文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1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北京富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贾英杰押金10000元;2.驳回原告贾英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北京富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