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向东, 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904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向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59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6651.9元及利息(以6651.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260元,以上共计310元[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陈向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