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红岭, 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2446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辛红岭:本院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辛红岭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4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辛红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当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辛红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三、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辛红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35元,由辛红岭、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辛红岭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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