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燕,郑文杰, 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郑文杰,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文燕与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郑文杰,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刘文燕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郑文杰于2016年12月17日以刘文燕名义与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文杰、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2-19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