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国, 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4018号,(2021)京0102民初2401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国:本院对(2021)京0102民初24018号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刘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原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2401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和第四项;2、改判第三项:三、被上诉人刘建国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75000元;3、改判第四项:四、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刘建国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北京金融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