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转、受让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合同、行为无效;2.请求依法保护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权利,即(1)判令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恢复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股权结构,即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退还给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原股权结构后,由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2)或者判令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直接将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3.判令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配合办理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恢复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股权结构、向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相关手续;4.本案诉讼费由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诚众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