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洋,杨晨, 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刘洋:本院受理杨晨与刘洋、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252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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