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建忠,刘强, 北京市通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0892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北京市通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忠诉被告刘强、北京市通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089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卡等开庭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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