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平,王俊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俊强(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袁平诉被告王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万元;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77.362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30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