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李宁,潘晓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2民初87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晓莹:本院已受理原告谢李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82民初8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由被告潘晓莹偿还原告谢李宁借款4万元;二、由被告潘晓莹从2019年11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已经支付的1000元利息应予品抵)。限你方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