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深圳市信利翔达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钦舜物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申4632号,(2022)最高法民再16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钦舜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翔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与你们及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申4632号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再16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