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冰,张海红,娄保军,秦淑红, 鹤壁市辰龙煤业有限公司 ,鹤壁市宝运物流有限公司 ,鹤壁市丰源水暖安装有限公司 ,鹤壁市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郑州荣达盛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再75号,(2020)豫民终592号,(2018)豫02民初193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鹤壁市宝运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荣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鹤壁市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丰源水暖安装有限公司、鹤壁市辰龙煤业有限公司、李冰、张海红、娄保军、秦淑红: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因与被申请人鹤壁市宝运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荣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鹤壁市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丰源水暖安装有限公司、鹤壁市辰龙煤业有限公司、李冰、张海红、娄保军、秦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最高法民再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592号民事裁定及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2民初193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指令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郑州)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