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忠仁,马莉,徐伟,贾卫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终9375号,(2020)京0107民初84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苏忠仁、马莉:本院对徐伟与贾卫红、苏忠仁、马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终9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84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84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苏忠仁、马莉、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连带偿还贾卫红逾期还款利息(以4 000 000元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破产法庭承办人:王继延 59891603 书记员:黄逸菲 59891415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首钢重型机械公司院内第三审判区 邮 编:100070公告类别: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