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石磊, 北京昊鹏世纪仓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昊鹏世纪仓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石磊诉被告北京昊鹏世纪仓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10万元及利息20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罚息:自2017年9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7%支付;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自2017年9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每日按300元支付;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自送达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共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