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毅,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雷毅: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雷毅支付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费6578.46元并支付违约金657.85元;2、雷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城法院北区第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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