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涛, 四川蔬菜鲜肉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628民初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蔬菜鲜肉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藏0628民初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巴青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