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金甲,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73行初15515号,[2021]第227111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1)京73行初15515号原告苏金甲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不予注册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第227111号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